第一条 西安外事学院网站与新媒体是全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重要阵地,按“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建设管理运维部门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网站与新媒体,是指以西安外事学院及内设各部门因工作业务而建设认证并作为信息发布的各类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包括且不限于校园网独立网站、网页、微博号、微信公众号、QQ 空间、头条号、抖音号、微信视频号、快手号、小红书号、知乎号、APP客户端、互联网群组等。
第三条 网站与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账号为一级平台;各学院(书院)、工作部、直属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挂靠单位、下属组织因工作业务需要而建的网站、网页、新媒体账号为二级平台。宣传部负责一级平台的建设管理运维和二级平台的审批、督查、评比等规范化管理;各学院(书院)、工作部、直属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二级平台的管理运维,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部门所有二级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和重要责任人,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平台的统筹管理人员。各平台具体运维人员须有必备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 一级平台和二级平台都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应使用学校正确的中英文校名、校徽等学校标识,确保规范、庄重。二级平台原则上应统一以“西安外事学院+部门正式名称或规范简称”命名。
第五条 网站与新媒体建设需要使用服务器的,如网站、网页、APP等,应设在校内,接受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六条 二级平台原则上用创建部门相关资质认证注册,确实需要用校级资质认证注册的,要严格履行专项审批流程。平台名称、管理或运维人员、运维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停止运维的网站与新媒体,应在6个月内完成注销,并向管理部门报备(网站、网页向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两个部门报备;新媒体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半年没有更新且没有完成注销的,按违规处理。
第八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所在部门或管理部门审批,擅自以西安外事学院及其所属部门或某项工作项目的名义开办任何网站、网页及新媒体。
第九条 个人由于工作需要而建立的互联网群组,如QQ群、微信群、贴吧群等,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创建人所在部门舆论阵地体系进行管理。未经所在部门批准,个人不得以学校中英文全称或简称为名创建互联网群组。
第十条 所有网站与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互联网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厉行“三审三校制”,把好舆论导向、守好信息安全、严防版权纠纷,助力学校铸魂育人和品牌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各级网站与新媒体进行年审和考评。年审内容包括:舆论导向正确性、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性、网站与新媒体的安全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维人员信息准确性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对全校网站与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内容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并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体系。出现违规失守事件、后果严重者将按意识形态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因管理不严产生的版权等纠纷由运维部门负责处置,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亦由运维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西安外事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细则》(西外院政〔2015〕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