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外事学院网站群(以下简称“学校站群”)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加大对外交流与宣传力度,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站群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西安外事学院网站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学校站群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设和管理,校内各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均应纳入学校站群体系,不得独立建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三条 学校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西安外事学院主网站(www.xaiu.edu.cn),子站为校内各学院、工作部(室)及直属单位网站,网站域名后缀为:.xaiu.edu.cn。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站群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一)审定学校站群建设规划,经费预算;
(二)研究决定学校主站改版,站群技术升级等重大事项;
(三)审核网站考核评比过程及结果。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学校站群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持部门,主要负责:
(一)起草学校站群的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预算等,并上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实施获批的学校站群相关工作计划;
(三)子站的技术开通和停用;
(四)保证站群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各使用单位及个人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是学校站群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子站开通、变更及注销业务的审核;
(二)主站的版面设计、内容管理、信息发布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网站建设与日常管理情况,组织网站的考核与评比工作。
第七条 主站和子站建设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组成,负责主站或本单位网站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小组名单须在宣传部备案,并接受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监督。
第三章 网站的开通、变更及停用注销
第八条 网站的开通:校内各学院、工作部(室)、直属单位均可申请开通单位网站,原则上每个单位只可申请一个网站,专题网站除外。
各申请单位须在OA系统准确填写“网站开通、变更及注销申请”,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经宣传部审核,确认满足网站上线要求后,交由信息办部署、开通。
第九条 网站的变更:指涉及到主站或子站结构性的调整,其技术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网站的技术要求,变更前须在OA系统准确填写“网站开通、变更及注销申请”,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主站的变更由宣传部提出申请,交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子站的变更交由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信息办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配合。
第十条 网站的停用注销:在信息办、宣传部的定期检查中确定为不合格的网站,将被关停,待网站整改合格后方可开通。对于180天不更新的网站,将被关停或清理。自行准备停用的网站,申请单位应在OA系统准确填写“网站开通、变更及注销申请”,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经宣传部审核通过后,交由信息办停止为其提供的虚拟主机空间和域名解析服务。若已注销子站的单位需重新开通网站,应再次办理开通手续。子站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信息办有权关停其网站或改为限制访问。
第四章 网站的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为便于网站的统一管理、维护和数据采集,保障网站数据及信息安全,要求校内各单位采用学校网站群平台建设子网站,信息办不接受各单位自建网站的托管、域名解析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申请的网站域名格式为*.xaiu.edu.cn,并统一使用HTTP(S)端口,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须向信息办提交申请并备案。
第十三条 各网站应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学校主站及子网站版权位置需添加“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标识和公安部门要求的网站联网备案信息。
主站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门户站点,其版面及栏目内容的设计与变更须经过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各二级学院子站的建设要突出学院学科及专业。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网站上不得开设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不得上传视频文件,如确有视频播放需求,可先上传至优酷、腾讯、爱奇艺、新浪、搜狐、凤凰等网站,再在网站上添加播放链接。
第五章 网站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网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设、管理、维护本单位网站。网站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负责人,网站日常维护人员包括管理员或通讯员,相关人员如有变动须在一周内报信息办、宣传部备案。
第十六条 每个网站设立一个超级管理员账号,由宣传部分配,各主办单位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主办单位根据最小权限原则,通过超级管理员账号再分配相应的子账号管理相关业务。各级管理员密码应及时更新,严禁使用弱口令,长期不更新密码或未使用的账号,系统会自动禁止其登录,如要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方可开通。主办单位应对使用其网站管理账号及下属子账号在网站后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全责。
第十七条 网站维护人员向网站上传文件前需对上载内容及网站所涉及的自主编码部分进行严格检查,并承担因上载内容或编码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如果发现网站存在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的行为,信息办有权关停其网站,并追究网站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切实可行的数据备份机制,保证网站发生异常情况后,能在最短时间内将网站恢复至可用状态。
第六章 网站的信息发布与审核
第十九条 各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学校主站的内容管理由宣传部负责,子站的内容管理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在业务上接受宣传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网站在信息发布与审核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网站内容文责自负,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审核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各单位报送给宣传部的新闻、公告和视频须有拟稿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
(二)按照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三)各类信息中需要公开的重要数据,必须由学校数据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维护人员的管理,做好信息内容的收集、归类、整理,并对需要发布的内容进行安全性、保密性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四)在网站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
(五)在网站上发布的公示类信息,公示期结束后需立即撤销,以免造成人员及相关信息泄露。
(六)在网站上设置的其它网站或网页链接,必须与学校站群信息宣传定位相符,所有链接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学校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章 网站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站群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由宣传部组织开展网站的考核、评比工作,重点对网站整体建设、栏目设计、内容建设、页面设计、应用效果、特色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在考核结果基础上进行适当奖惩。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办负责解释,原《西安外事学院网站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西外院政〔20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