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软件产权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具有合法授权,应用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上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等通用软件。
第三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正版软件相关工作,教学与研究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正版软件属于学校固定资产,软件的申请、使用、调拨、报废应符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申请采购、管理台账、日常维护、宣传培训等。
第六条 学校每年对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信息办牵头组织,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七条 软件配置应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第八条 软件的配置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部门根据《西安外事学院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报送《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1)至信息办;信息办统计汇总后,根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2),申请软件采购预算。
(二)信息办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对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提供软件选型建议。
(三)保障部财务管理办公室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四)保障部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按照《软件采购计划表》做好软件的采购工作,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软件安全、升级和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软硬件的适配性,确保新采购的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等软件的要求。
(五)学校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信息办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第四章 软件台账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本部门正版软件台账,确保台账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信息办负责汇总整理全校正版软件台账。
第十条 正版软件台账应按照规范建立,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
第五章 安装维护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正版软件平台,用于向校内各部门提供正版软件的下载和更新,由信息办负责维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凡是纳入西安外事学院资产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软件,并实时更新,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在正版软件使用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出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
第十四条 对于非法使用软件给学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管理责任。
第六章 考核评议
第十五条 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内容包括: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采购及使用情况;
(三)台账建立情况;
(四)安装维护情况;
(五)宣传培训情况。
第十六条 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与研究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