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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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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营造建设和谐稳定校园和推动学校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舆论氛围,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陕西省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陕西省教育舆情应对处置管理办法》《教育舆情处置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网络舆情是涉及学校的校内外事件通过互联网和各类媒体平台传播以及媒体监督类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发公众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及品牌形象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校党委负责统筹领导全校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对所管工作区域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的重要事项。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工作部、直属单位负责舆情工作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长担任。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舆情风险排查预判、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应由一把手或分管宣传舆情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本细则所指各单位即各学院、工作部、直属单位。

第二章 研判预警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全网舆情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发现舆情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到舆情涉及单位的负责人。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可能引发重大或风险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的日常摸排,及时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发现舆情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或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九条 各单位出台制度、决策、做出重要工作部署决定时要充分考量舆情风险,对于可能引起争议的事项,要提前做好诠释安排,及时有效将准确信息传达给相关人群,避免因误解、误读产生舆情。

第三章 预案及处置

第十条 网络舆情按危害强度、紧急程度、发展进度分为重大舆情、风险舆情和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I级)。指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危害强度大、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性或个体舆情事件;单日网络阅读、评论及转发量超1000万次以上的舆情事件。

(二)风险舆情(II级)。指涉及师德师风、师生人身安全、师生切身权益等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关注或受到各类媒体关注的舆情事件;单日网络阅读、评论及转发量超300万次以上的舆情事件。

(三)一般舆情(III级)。指因关怀不够、服务不周、沟通不畅产生的一些摩擦与误会,引起媒体、网络关注,可能持续发酵的舆情事件。

第十一条 根据舆情级别分别启动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

(一)重大舆情。由上级部门批转或党委宣传部监测、各单位上报的舆情,经领导小组研判确定为重大舆情的,启动I级响应

1.查清事由。舆情源发单位发现或接到舆情通知后,快速查清事情原由、事实真相和舆情发生过程,填写《西安外事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流程单》(详见附件2),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2.成立专班。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牵头,源发单位主要参与。工作组须商定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及其分工,明确发言人,形成符合事实、澄清有效的学校官方回应内容。牵头单位在工作组的领导下撰写完成官方回应书面材料。

3.处置舆情。工作组成员严格按照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及其分工展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原则上须在2小时内向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报告舆情应对处置情况。党委宣传部负责持续监测,工作组对舆情进行实时评估,原则上须每2小时形成舆情专报,上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发言人与党委宣传部协同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4.评估总结。舆情平稳后,工作组对事件起因、应对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指导舆情源发单位撰写完成整改报告,向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报告整改结果。党委宣传部适时开展声誉修复工作。

(二)风险舆情由上级部门批转或党委宣传部监测、各单位上报的舆情,经领导小组研判确定为风险舆情的,启动II级响应。

1.查清事由。舆情源发单位发现或接到舆情通知后,快速查清事情原由、事实真相和舆情发生过程,填写《西安外事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流程单》,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2.成立专班。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职能部门牵头,源发单位主要参与,党委宣传部配合,商定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及其分工,明确发言人,形成符合事实、澄清有效的学校官方回应内容。牵头单位在工作组的领导下撰写完成官方回应书面材料和专项报告,2小时内上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3.处置舆情。工作组成员严格按照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及其分工展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原则上须在2小时内向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报告舆情应对处置情况。党委宣传部负责持续监测,工作组对舆情进行实时评估,原则上须每12小时形成舆情专报,上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发言人与党委宣传部协同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4.评估总结。舆情平稳后,工作组对事件起因、应对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指导舆情源发单位撰写完成整改报告,向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报告整改结果。党委宣传部适时开展声誉修复工作。

(三)一般舆情经党委宣传部监测或舆情源发单位上报,研判确定为一般舆情的,启动III级响应。

1.舆情处置。由舆情源发单位负责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并填写《西安外事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流程单》,确定发言人,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发言人与党委宣传部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2.评估总结。舆情平稳后,由舆情源发单位对事件起因、应对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完成整改并撰写舆情应对处置整改报告。原则上在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报告舆情应对处置整改情况。党委宣传部适时开展声誉修复工作。

第十二条 在以上三类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过程中,舆情源发单位及相关单位须根据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对内部人员进行情况通报,形成统一认识,避免产生错误失实信息。相关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及其分工开展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回应或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凡瞒报、缓报、消极应对处理的行为要纳入年度考核的负面清单,并按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因隐瞒事实真相导致引导有误、报送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理的,要对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西安外事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流程单

发布媒体

(舆情基本情况)


时间

年 月 日

标题


是否已回应


舆情源发单位

及负责人职务电话


舆情发现单位


网址链接


舆情信息内容及单日网络阅读、评论及转发数量


舆情源发单位应对准备

1. 事情由来、真实汇报材料(可附页):

2. 舆情应对发言人姓名、职务:

3. 应对处置初步方案(可附页):

舆情源发单位负责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确定为 级,启动 级预案。  

年  月 日

办理情况 (可另附

工作组组长或舆情源发单位负责领导签字:

(签字/公章) 年   月 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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