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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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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外事学院校园网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实现信息化的支撑平台。

第二条 为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稳定的运行,维护用户和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专家小组分别是校园网发展、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

第四条 教学与研究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一)编制校园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上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

(二)组织实施被批准的校园网建设及升级计划;

(三)校园网基础设施、设备以及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保证校园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五)从事网络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和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保障部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组织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对校园网用户进行网上信息安全审查,对网络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信息办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校属各单位和个人用户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各单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简单的维护工作,并接受信息办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入网与注销

第七条 入网条件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在校注册学生,在遵守国家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自愿接受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接入校园网。对于临时性使用网络的情况,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向信息办提出申请,信息办根据不同用户身份及使用需要开通相应的网络访问权限。

第八条 入网方式

学校提供有线和无线两种入网方式,IP地址均为自动获取。所有在校内上网的用户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个人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工号、所属单位、联系方式、MAC地址等),或配合信息办完成入网信息的采集。

第九条 办理方式

(一)面向教职工用户

教职工用户无须办理入网手续,有线网络可免认证使用;无线上网需要认证,登录用户名密码与智慧校园统一身份认证信息保持同步。

(二)面向学生用户

学生用户上网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由信息办统一开通并配发上网账号及密码,具体办理方式、收费标准以学校同期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三)面向临时用户

由校内联系单位或个人向信息办提出上网申请,由信息办根据不同的用户身份和使用需要开通相应的上网权限和使用期限。

第十条 注销

(一)教职工用户在离职前应到信息办办理账号注销手续;

(二)学生用户上网账号会根据学生正常毕业时间,在学生离校后自动注销无须办理。

第四章 用户守则

第十一条 已入网用户应遵守下列守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及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或者使用校园网信息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校园网功能进行增删改的;

3、未经允许,对校园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删改的;

4、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系统、盗用账号、转借账号、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未经许可不得开通网页、邮箱、电子公告等服务,不得在网上随意发布公共信息;

(六)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措施;

(七)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对于不遵守用户守则的校园网用户,信息办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为其提供网络服务,必要时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故障报修

第十二条 信息办负责办公及教学区域有线网络维修。

第十三条 西安电信负责全校无线网络和公寓区有线网络的维修。

第十四条 教职工用户报修

(一)报修渠道

通过OA系统,填写“网络与主机报修”申请,进行报修,如无法登录OA系统,可通过电话029-88751421报修。

(二)有线网故障响应及处理时效(不可抗力除外)

1、正常工作时间:

(1)全院范围网络故障,报修即响应,1小时内恢复;

(2)楼层范围网络故障,10分钟响应,2小时内恢复;

(3)个人网络故障,30分钟响应,4小时内恢复。

2、非正常工作时间:

(1)全院范围网络故障,30分钟响应,2小时内恢复;

(2)楼层范围网络故障,1小时响应,4小时内恢复;

(3)个人网络故障,根据双方约定时间处理完成。

不可抗力包括运营商引起的外部网络中断、停电或自然灾害引起的网络故障等。

(三)无线网故障响应及处理时效按学校与西安电信签署的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用户报修

(一)报修渠道

1、通过微信端“西安外事学院智慧校园”,填写“报修-公寓网络”申请,进行报修;

2、通过微信“中国电信西安校园”,选择“翼服务”,填写“服务报障”申请,进行报修。

(二)故障响应及处理时效按照学校与西安电信签署的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如校园网用户对于网络故障处理时效或者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投诉电话029-88751265进行投诉。

第十七条 现场维护时,报修人员或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在故障处理完成之后登录OA系统填写满意度评价。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与研究部负责解释,原《西安外事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西外院政〔2016〕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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